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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
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本人在08年4月份到某单位工作,事前约定半年试用期,试用期后签合同,工资加奖金,试用期期间600元,但开了8个月600后,以暂时不能签合同,每天45元的工资计算,干了没多久,董事长生病了,对于合同这块没人负责,多次找领导协商以董事长生病为由不予签合同,11年4月找到该地方劳动稽查大队反映情况,领导以最近变更法人代表为由要求先行撤诉,等变更法人代表后再签订劳动合同,撤诉后1年单位还是没有给签合同,法人代表已经更换,目前我想提出辞职,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呢?双倍工资的补偿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,听说最多给11个月的?经济补偿金怎么算?我能要求单位补缴这四年的五险吗?(单位合同工是五险一金)如果不让对方补缴这四年五险只要钱的话应该要多少?如果单位拒绝补偿我,我应该找哪些部门解决这个问题?谢谢
地区:河北-唐山 分类:民事法律-合同纠纷 提问时间:2012-08-02 22:37:28
提问者:5505661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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